张老师于4月16日9:00-17:00进行授课。本次课程主要讲授了金融法分论的重点内容,明确针对金融法分论知识点的基本定位与复习方式,以概念掌握为核心,理解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进一步明确复习重点与复习方向,在理解制度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对相关法律制度的认知。教学内容上,主要包括了商业银行法、期货法、信托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内容。
什么是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首先必须考虑经营风险,保证资金营运的安全。商业银行作为负债经营行业所固有的脆弱性、金融风险的系统危害性和金融在整个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性决定了安全性是第一位的。
安全性原则是怎样实施的:我国设置了许多规定保证银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存款准备金、备用金、资本充足比例、银行和证券分业经营、限制银行进入信托业和房地产业等,都是为了确保银行的经营安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
①商业银行经营特点和资金构成的自身风险: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是,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所占比重低,主要靠负债经营,吸收客户存款用于贷款或投资于国债等,银行的这种经营特点必然形成其风险。
②银行营利性资产的数量和期限结构中也包含风险:营利性资产数量一旦超过了银行自有资金来源的可用限度和承受能力后,财务风险就会增大。如果资金来源的期限较短,而资产业务中长期贷款和投资的期限过长,这种期限的结构也会带来风险。
③客户信用状况不佳或恶化带来的风险,我国银行面对的突出问题有——客户信用观念缺乏、信用资源耗散、我国个人信用等级制度刚刚起步。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如果银行放贷的本息不能足额收回,必然会削弱乃至影响银行的清偿力,如借款人使到期借款成为不良贷款。
④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风险: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也构成商业银行经营风险。
民商法学长于2022年4月16日讲授了民法专业的课程,这次课程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权变动下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分、通过事实行为取得与通过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以及法效果,物权请求权下对于物权人之分析、无权占有及占有权源之分析等;最后是有关于添附制度在我国现行法上的相关规定,以及传统民法下,对于添附进行三分,对混合、附和(不动产与动产、动产与动产间)、加工的构成要件及法效果进行了分别的讲解,以及添附所引发的债权关系——不当得利与侵权责任之适用;动产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无处分权、以自己名义、有占有之外观、完成交付、有合理对价)以及动产善意取得后所发生之债权关系(原所有权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的不当得利、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最后学长回答了同学们的疑惑。
小丽学姐于2022年4月16日9.00-17.00讲述了法律与金融精讲课程中的内容。此次课程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合同法、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首先学姐讲了合同的变更的相关知识点,之后学姐讲了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的消灭,接着又从买卖合同中的交付风险移转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叙述;最后讲了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主要是简要阐述了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有哪一方承担价金风险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604条规定可知,风险移转规则的原则是“交付主义”,即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按照《民法典》第609条,出卖人按照预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如保险单、发票、合格证、原产地证明书等)的,只要已经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风险也发生移转。
《民法典》第60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民法典》第607条第1款:“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606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黄老师于4月16日9:00-17:00进行授课。本次课程主要讲授了国际经济法的概述和国际贸易法方面的内容,特别是CISG项下合同的适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救济,国际贸易术语,海上货物运输以及海上保险的内容。黄老师考点为纲,结合思维导图和实例进行了讲授。
教学范例:关于海上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其重点包括提单、海运单、承运人权利义务规范的三个国际规则——《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总体来看,在承运人责任和义务方面:从《海牙规则》到《维斯比规则》再到《汉堡规则》,依次加重;在承运人免责和赔偿责任限制方面:从《海牙规则》到《维斯比规则》再到《汉堡规则》,依次减少。具体到实际的案例分析中,黄老师总结出了三步案例分析法,即一是找出主体、二是分析法律关系、三是法律规则三步走,并结合国际经济法的内在逻辑进行解题目,对于国际经济法的案例分析及其有效。
小羊学姐于4月16日9:00-17:00进行授课。本次课程主要针对商标法的内容进行讲解。其中包括商标概述、商标法的概述、商标注册与审核、商标权的利用以及商标权的灭失。华政知产对于商标法部分的考核重在强调基础知识的理解背诵,因此建议大家在复习商标法时,重点在于记忆的熟练度。当然商标论述题部分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学术界的前沿问题,如往考察的商标使用与侵权认定的关系,这也需要同学们在复习中后期关注一下前沿案例或学术观点。
概念:商标主管机关对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终止其原注册商标权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
正当理由:1、不可抗力2、政府政策性限制3、破产清算4、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正当事由5、有真实使用的意图,并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
上午授课内容:第一讲:刑事诉讼法学概述和历史发展、第二讲: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第三讲: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上午的学习重点包括:1.刑事诉讼法的任务;2.刑事诉讼法的价值;3.刑事诉讼职能;4.刑事诉讼结构;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其中,关于刑事诉讼职能解析如下。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特定作用。三职能说认为刑事诉讼职能包括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和审判职能。控诉职能是指特定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出庭支持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职责与功能。在我国,行使控诉职能的主体是控诉机关和被害人。辩护职能是指对控诉方的指控,对其进行反驳和申辩的职责和功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公诉机关和自诉人所指控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