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于潇)“网络著作权犯罪数量攀升,呈现出利用云存储技术,多平台之间的交互作用以及在移动客户端实施侵权行为的新特点。”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对2017年至2019年的办案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就法律适用、证据审查、职能延伸等工作情况进行汇编说明。
统计数字显示,2017年至2019年,海淀区检察院共办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173件365人,其中,侵犯商标权类占比45%,侵犯著作权类占比47%,侵犯商业秘密类占比8%。
较之以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出现一些新现象和新趋势。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著作权犯罪中占比突出。此类犯罪一般都会涉及电子证据,在办案中,经常会遇到电子证据的灭失或被篡改等问题,同时,电子证据的提取,也给司法办案带来新的挑战。
典型案例指出,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开展取证工作,确保关键性电子证据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与专业技术人员沟通交流,是确保电子证据的效力的关键,这也是专业案例此类案件的重要内容。
一些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也存在重大疑难复杂情况。典型案例指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审查工作机制、专家辅助人制度等一系列专业化的探索,为解决此类案件中技术难题提供了保障,通过搭建专家咨询平台、整合专家资源,可为司法办案提供了外脑力量。
记者注意到,在典型案例中,通过办案发现漏犯并积极追诉,也是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一大亮点。对此,典型案例表示,司法办案要深挖犯罪事实,肃清犯罪链条,实现源头治理。在张文超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对该犯罪利益集团的人员分工、利益分配的细致审查,最终成功追诉了三名跨地区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从源头上铲除了犯罪利益集团,实现了对犯罪的精准打击。
典型案例指出,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积极延伸检察职能,为区域经济的创新发展大局保驾护航。为此,在办案之外,海淀区检察院积极走访相关企业,指导企业进行风险防控,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意识,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整改,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示范意义。
2016年11月起,被告人王亚辉利用账号名称为“佳佳E图书”“佳佳e图书”“图书电子馆”的QQ号码对外销售《习系列重要讲话读本》《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统计学第六版学习指导书》《管理心理学》等电子图书,并通过分享百度网盘链接以供网友自行下载的方式进行网络传播。2017年10月17日,被告人王亚辉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上述图书共计683部为非法出版物。
海淀区检察院于2018年2月7日以被告人王亚辉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海淀区法院于2018年4月23日判决被告人王亚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系一起通过分享网盘链接发行盗版电子图书的新型案件。该案的作案手法新颖,系涉及网盘传输的新型侵犯著作权案件,电子取证难度较高。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称其分享的盗版电子书下载链接均来源于其他网友的百度网盘。为强化实质审查职能,承办检察官围绕如何排除该辩解的合理性,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电子取证对策,最终通过向百度公司调取涉案网盘的行为日志,依法认定王亚辉向他人分享的网盘链接共计4636条,其中4520条均来自于其注册的涉案百度网盘,促使该案得以成功诉判。
被告单位巨石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由被告人黄明经营管理,自2016年至今,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某游戏软件开发公司许可,运营与权利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某某海南麻将”游戏源代码具有高度同一性的“巨石海南麻将”游戏,并通过代理人员销售用于启动游戏的虚拟货币的方式,使被告单位巨石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获利人民币162912.9元。
海淀区检察院于2018年9月21日以被告单位巨石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明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海淀区法院于2018年12月14日判决被告单位巨石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单处罚金二十万元;黄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系一起侵犯手机游戏软件著作权的典型案件。公安机关在对涉案公司进行搜查、抓捕时,被告人黄明漏网逃窜并遥控指挥相关员工拆卸并转移游戏服务器以及办公电脑硬盘,同时安排多名技术人员隐蔽在酒店房内篡改游戏软件源代码,且不登记身份证并频繁更换酒店,反侦查意识极强,案件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及时跟进案件侦查进展,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联系并提供源代码提取、服务器固定的取证思路,尤其是针对侵犯游戏软件类著作权案件的侦查注意事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在检察机关的有效引导下,侦查人员及时发现了存储有部分游戏源代码的笔记本电脑,并将其提取固定,而这部分证据也成为了指控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关键证据。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张文超、杨殿威、鲁义章等人通过淘宝店铺“全球在看”、“中图企业”向他人销售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加密锁(软件破解驱动程序),并于2018年2月至3月间,先后雇佣被告人常益豪、翟晨晨、雍飞扬从事售后工作,王剑负责售前工作、任德财负责运营工作,胡玉选负责管理仓库及填单发货工作。经核实,淘宝店铺“全球在看”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61346元,“中图企业”于2018年4月至5月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32502元。2018年5月24日,民警于被告人张文超住处内起获待销售的广联达软件加密锁25个。经鉴定,所售及查获软件与广联达公司提供的软件为同一软件。
海淀区检察院以上述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海淀区法院于2019年9月6日判决张文超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鲁义章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翟晨晨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杨殿威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常益豪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雍飞扬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判决王剑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任德财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胡玉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张文超上诉后撤回上诉,其余多名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系近年来侵权作品数量最大、涉案人数最多、销售金额最大的侵犯著作权案。